1. 稻米货品含有非经“中央主管机关”同意境外生产国内育成水稻品种者,不得进口;
2. 限制进口的稻米货品,不含米食制品。
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
,融易新媒体 文章标题:【台湾地区拟修订限制进口稻米产品要求】 内容摘要:2020年9月21日,台湾地区“行政院农业委员会”发布农粮字第1091092769A号公告。 ... 免责声明: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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